诈骗启动追赃程序的法律依据和步骤如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启动程序
公安机关:负责追缴诈骗案件中涉及的赃款赃物。如果财产确实属于被害人,则退还给被害人。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成功追回的赃款将移送至检察机关,并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递交给相应的法院。
人民法院:根据已追回的赃款以及被告人的可执行财产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退赃。退赃的基本原则是:若能明确区分原主,则应将赃款归还给原主。
退赃方式
现金或转账:犯罪人与被害人可以协商退赃的方式和数额,如现金、转账等。
其他形式:如返还实物、有价证券等,具体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注意事项
及时退赃:犯罪人应尽快将赃款或者赃物退还给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以减轻自己的罪责。
协商退赃:犯罪人与被害人可以协商退赃的方式和数额,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法律后果
追缴和退赔: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没收和罚金: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启动和执行诈骗案件的追赃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