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程序出现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行政行为有争议,可以在知道行政行为后的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可以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如果认定行政行为程序存在瑕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撤销或保留该决定。例如,如果撤销行政行为将对国家及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者行政行为虽有轻微程序违规但并未实质性侵犯原告权益时,法院可能选择不予撤销。
行政机关内部纠错
行政机关内部可以由原承办部门或监察部门启动纠错程序。撤销原决定需要由负责人召集集体讨论决策,不能由低于原来决策机构层级的机构来撤销此前作出的行政决定,以确保撤销决定的科学和审慎。
重新履行调查程序
如果原处罚决定被撤销,行政机关应当重新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等调查程序。被撤销案件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材料,若符合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可以在新案件中使用。
作出新的决定
调查取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决策后作出新决定。如果撤销原处罚决定仅仅因为适用法律错误等不需调查取证、改变原认定事实的情形,新决定可与撤销原决定的决定一并作出。
行政处分
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赔偿
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已经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针对行政程序中的问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内部纠错、重新履行调查程序、作出新的决定、行政处分以及赔偿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具体采取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