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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批复程序怎么写的

请示批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标题

最常见的是完全式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例如:“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事项的批复”。

也可以采用简明形式,如:“关于XX事项的批复”。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为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批复不能越级行文,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而是“转报机关”。

正文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何事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意见:针对请示中提出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包括同意、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并说明理由。

批复要求: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也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落款

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

标题: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事项的批复

主送机关:XX市经贸委

正文

贵委《关于在XX市举办“洽谈会”的请示》(XX经贸委〔2024〕XX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委举办“洽谈会”的申请。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落款

XX市人民政府

2024年X月X日

建议

明确性:在撰写批复时,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

针对性:针对请示的具体事项给予明确答复,避免泛泛而谈。

规范性:遵循公文写作的规范格式,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等部分。

及时性:尽量在收到请示后及时给予批复,以免延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