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程序违法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不予追究:
对于轻微的违反程序性规定的行为,如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轻微或没有影响,可以在衡量司法效率的基础上不予追究。
内部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公民权利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对涉事法官进行内部处罚、撤销违法决定或判决等。
监督和制约:
加强对程序性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赔偿或补偿:
对于因程序性违法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
上诉权:
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满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参与方及刑事案件被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投诉权:
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纪委部门或检察院等机关进行举报,若举报内容属实,涉事法官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申诉或抗诉:
当事人坚信判决或裁定存误,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或抗诉,适用于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形。
发回重审:
法官程序违法属于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
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了七种必须追责的情形,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一旦发现可能的违法行为,应由办案部门或承担审判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并报请院长批准后移送机关纪委或承担督察工作的部门审查。
罚款或拘留:
对于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庭审现场程序违法的处理方式多样,既包括对涉事人员的内部处罚和追责,也涉及当事人通过上诉、投诉、申诉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