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理赔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在24小时内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相关资料。
现场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事故车辆需保护现场,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和定损。
提交索赔单证
车主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例、误工费证明、被保人身份情况、保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
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
领取赔款时,需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相关证件。
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确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或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宣传部事故处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复评结论。
结案
事故处理完毕后,受损车辆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到处理机关开出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委托书》前来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委托鉴定工作。
建议:
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报案并保护现场,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查勘和定损。
提交索赔单证时,确保所有资料齐全,以便保险公司顺利审核。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及时申请重新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