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机动车持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车牌号。
审核申请
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检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送交车辆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车辆解体
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解体,具体操作包括发动机与车辆分离、打破发动机缸体、割断车架底盘等。解体后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
办理报废
车主携带所有证件及手续,包括车牌号、报废单、拆解现场照片等,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报废流程,交管所会进行“销户”处理。
温馨提示:
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予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同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建议:
车主在办理车辆报废前,应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