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酒店物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拾获物品
拾到遗失物品的,请送交酒店前台失物招领中心,由失物招领中心收集并公然招领。
记录物品信息
酒店前台主管当面与拾获人一起清点遗失物品,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详尽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和地点等,由拾获人签名,并发给拾获人收据。
公告招领
失物招领中心将在酒店告栏处公告招领,每期公告为一周时间。同时乐观查找失主,有查找线索的,设法与失主取得联系,并送还失主;如无线索查找的,暂放在前台保管。
查询和认领
组团或个人遗失财物后,可按下列程序到失物招领中心查询、认领:
在酒店遗失物品的,可到酒店失物招领中心查询。
如失物已查获,应核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核对属实的,即可办理认领手续。
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失物须由本人认领,认领时,在失物招领记录表上签名,并注明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和认领日期。若失主托付他人领取,被托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失主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托付书,经工作人员在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托付人。
领取物品
客人到总台领取物品时,前台人员会收客人的寄存单,让客人检查物品是否齐全,客人确认后领取物品。如果客人遗失寄存单,需要登记客人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并让客人登上物品已领取。
核对和登记
如客人未开寄存单,就由房号和面貌特征领取。前台人员会收回寄存单后,把一式三联的寄存单撕毁客人保存联及随物品的两联,第三联保存。
认领授权
除非收到客人的书面授权,不允许将物品交给非失主本人。被授权的代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物品归还
对于贵重物品或重要文件,酒店会根据物品的时效性以及对客人的熟识程度等谨慎决定是否与客人主动联系。对于价值不高的物品,可以等待客人返回领取。非贵重物品应保留至少三个月,在逾期无人认领时,物品可在部门经理签放行条后发放给拾到者。
其他注意事项
如客人来认领,需要求客人描述物品内容、遗失地点,由客房部核实后交客人,并登记客人有效证件号码、电话及联系地址。
对于通过电传、电话或写信来认领的物品,查遗留物登记表,即把结果回复客人,并问清楚客人要求如何处理,如要求寄回,费用由客人付,但可先寄去物品。
以上是领取酒店物品的一般程序,具体操作可能会根据酒店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酒店的最新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