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提交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抉择期
冷静期过完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后,会进行审核,确认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领取离婚证
双方在抉择期结束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务必确保协议内容完整、清晰、合法。
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果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撤回申请,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即视为撤销,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通过以上步骤,夫妻双方可以顺利完成协商离婚的程序。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充分沟通,确保所有事项达成一致,以避免后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