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十级的程序如下: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按时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直接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之后等待审核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鉴定结果与后续程序
若鉴定结果为工伤十级,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沟通,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可以寻求工会组织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