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程序步骤如下:
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缴纳党费。申请人需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会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经过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需要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包括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等。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会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
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确定入党介绍人:
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完成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任务。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支部委员会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含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在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短期培训,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认为基本具备条件,经小组讨论,支委研究,可以作为发展对象,可让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短期集中培训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核,上级党委将审核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后,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发展对象填写。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短期集中培训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核,上级党委将审核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后,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发展对象填写。
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于会后一周内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发展对象培训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需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通常在预备期内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预备党员转正:
在预备期满后,党支部会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讨论是否将其转为正式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以上是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步骤,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