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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怎么开庭

死刑复核程序的开庭方式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来说:

被告人不上诉或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情况

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且人民检察院不抗诉,或者虽然提出了上诉或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是非开庭审理,也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被告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情况

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

开庭审理的具体流程

宣布法庭纪律和核对当事人身份

在开庭审理时,首先会宣布法庭纪律,并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环节

控辩双方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辩论,阐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有机会表达自己最后的意见和诉求。

合议庭评议并作出判决

最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

审判组织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开庭方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采用开庭审理或非开庭审理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审判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