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程序的履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意见征集
将规章制度草案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以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
如果公司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内网、微信、线下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发放相关规章制度草案,并要求员工提出意见。
平等协商
工会和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和职工进行协商讨论,体现企业对员工意见的倾听、回应与沟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应当依法推选职工代表,并与职工代表就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如果推选职工代表确有困难,用人单位可以组织小组、团队、部门讨论会议,就民主程序第一步中收集的反馈意见,与全体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公示告知
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示可以通过公示栏、邮件、公司内网等方式进行,确保员工能够知晓并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
共议单决
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履行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讨论和协商程序,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流。
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后,最终的决定权仍然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做出最终的决定。
签收确认
对于规章制度制定之后入职的员工,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收相关规章制度,以确保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知晓和接受。
记录保存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征求意见通知及员工反馈意见,尤其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此步骤的,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或可考虑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进行举证。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民主程序的履行,保障员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民主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