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文应根据其紧急程度分别标注“ 特急”或“ 加急”。具体来说:
特急:内容重要并特别紧急,已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限,需要特别优先传递处理。
加急:内容重要并紧急,需要打破工作常规,优先传递处理。
公文的紧急程度应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明“在×日×时送达”来进一步强调紧急性。
标注方法一般是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果需要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自上而下分布排列。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标注,以确保公文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