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罚款被拒交,将会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加处罚款
行政机关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罚款义务的情况下,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的数额。
催告履行
行政机关会先通过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催告书中会明确履行义务的期限、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告知逾期未缴的后果。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仍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等。
法院执行措施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作出执行裁定并开始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可能包括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进行强制执行,视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应缴纳罚款部分的财产。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建议
及时沟通:当事人应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及时缴纳罚款,避免因逾期未缴而面临更多的法律后果。
申请延期或分期:如果确实有经济困难,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了解权利:当事人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