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是原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主动放弃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的行为。撤诉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原告需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载明案号、撤诉理由及声明“自愿放弃全部诉讼请求”。
若委托律师代理,需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撤诉权限。
提交和解协议(如有)
若双方达成和解,需将书面和解协议提交法院备案。
法院可结合和解内容审查撤诉的合法性。
法院审查与裁定
法院通常在7日内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若裁定不准撤诉,案件继续审理;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特殊情形:口头撤诉
实务中,原告可当庭口头申请撤诉,但需记入笔录并由原告签字确认。
此方式适用于简易程序或调解阶段。
撤诉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后果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则终结案件的处理程序。
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后果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撤诉程序主要包括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提交和解协议(如有)、法院审查与裁定等步骤。原告在申请撤诉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撤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