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定则程序通常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时,可以适用的简化程序。以下是简易定则程序的一般步骤和要点:
及时赶赴现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
检查现场情况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记录事故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
固定证据
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认定并记录事故的相关事实。
确定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交通警察应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制作事故认定书
交通警察应根据调查结果,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名。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需要写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处理机关、负责人、双方当事人信息、交通事故事实与责任,然后以双方当事人签字和公安机关盖章为完成。
当事人签字
双方当事人应在认定书上签字,表示对认定书内容的认可。
公安机关盖章
认定书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撤离现场
在记录事故情况后,如果当事人同意撤离现场并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可以责令当事人撤离。
调解
如果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出具认定书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是简易定则程序的一般步骤和要点,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实际案件有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交通警察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简易程序,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