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程序如下:
申请报废
机动车所有人需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审核与通知
登记并审核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检验符合报废标准的,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
车辆交付
车主将《汽车报废通知书》交给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
车辆拆解
回收企业会在检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拆解车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要打碎,车架(底盘)要切掉,并进行拍照,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提交材料
车主填写《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拆解照片,经查验、核实、签字后,收回车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注销登记
回收企业应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注销证明。
建议:
在进行车辆报废前,车主应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
选择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拆解,以确保车辆拆解过程符合相关法规,避免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