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申请人须提交申办材料交窗口。
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建档。
审查
窗口将申请人的材料档案交土地办。
经办人核验收取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依法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分管局长审核。
核准
分管局长复核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初审结果是否正确,依法提出核准意见,盖公章后由窗口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议:
在编写方便办理程序时,应明确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和所需材料,确保流程清晰、简洁。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或删除某些步骤,以适应不同情况的需求。
提供清晰的指引和说明,方便申请人理解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