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获得批准。
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间,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其他程序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进行征地调查确认、函告征地情况、征地听证告知等程序。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务必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