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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开店有什么优惠政策

下岗开店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减免

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可以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税收减免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

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信贷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各商业或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为1-2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1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3万元。

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其他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免收登记费、变更费、管理费等优惠政策,需提交由劳动部门认定的资格证明。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费扶持政策包括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建议:

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建议下岗人员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工商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享受优惠政策。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好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等,以便在申请过程中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