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属开店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侨属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至三年。
侨属企业经营的农林果场、畜牧场和水产养殖场,在特定条件下可减免税款。
华侨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三年免征所得税,从第四年起,四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华侨投资兴办国家急需的、缺门短线项目,以及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工业,开发性的项目和在边远地区兴办企业,免减税期满后的年度,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运营支持
侨属企业可接受华侨、港澳同胞赠送的工农业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及零配件。
侨属企业可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定制、来件装配以及补偿贸易,并可与外国企业合作经营。
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利用侨汇、外币存款和境外亲友或社团馈赠的款物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其投资额占注册资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投资优惠待遇。
外汇管理
侨属企业的外汇收入可按规定开立现汇账户。
华侨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按我国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汇出境外时,免征所得税。
进口支持
侨属企业可按规定进口加工设备以及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零部件、包装物料等。
华商投资的企业,在其投资(包括增资)额度以内进口企业需要的先进设备和建厂(场)所需材料的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或其他有关规定,实行优惠待遇。
其他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国家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侨属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经营负担,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建议侨属在开店时,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