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开店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具体包括:
税收减免
个体经营税收扣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补贴:部分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村创业扶持:为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对于在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役军人,部分地区会给予专项补贴。
困难退役军人创业补助:针对生活困难但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一些地区设有特殊补贴。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通常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其他优惠
资金补贴:如贵阳市规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税收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执行差异化的贴息政策,具体为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退伍军人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申请和享受这些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