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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开店有什么好处

退伍军人开店有以下好处:

税收优惠

个体经营税收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每户每年可获得最高20000元的税收优惠,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

资金补贴

首次创业补贴:多地对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例如贵阳市规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村创业扶持:为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对于在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役军人,部分地区会给予专项补贴。

困难退役军人创业补助:针对生活困难但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一些地区设有特殊补贴。

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

免交多项费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多项费用,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以及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等。

融资支持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

优先信贷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社会资源支持

创业平台支持:如将军红战友创业营等退役军人自发组织的创业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机会和帮助,包括优质货源、专业培训、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其他优惠政策

一次性退役金:由部队发给,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免费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这些政策不仅减轻了退役军人的经济负担,还为他们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个体创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建议有意向的退役军人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顺利开启自己的创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