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需要以下手续流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证明。
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提供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工商局审查申请材料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审查通过后,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核准登记后,发放营业执照。
办理经营场所证明
如果使用自有场所,需提供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如果租用他人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刻章
营业执照领取后,需办理公章审批、刻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股东章)。
办理后置审批事项批文
根据经营范围,可能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或审批事项。
税务报到
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包括填写税务登记表、领取税务登记证等。
开立银行账户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公章等,到银行办理公司的基本户。
办理社保手续
办理社保登记,包括单位缴和个人缴的社保金。
建议:
在开店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所有手续和流程的顺利进行。
可以咨询当地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
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在开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