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如果店铺名字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极可能构成侵权。
著作权侵权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名称、标志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也属于侵权行为。
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
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若企业名称与同一行业中的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可能无法通过工商局的检索功能进行核准,从而构成侵权。
知名度与影响力
即使名字本身未直接与他人的商标或著作权相关,但在特定行业或地区内已广为人知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其他店铺使用类似名字可能也会被认定为侵权。
先注册原则
若已成功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么便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之情况。
混淆与误认
店名整体或主要部分与他人知名商号或企业名称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不正当竞争
盗用他人已经在市场上建立起一定知名度的店名,以此来谋取不当利益,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建议:
在使用店名前,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及商标查询,确保店名不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著作权冲突。
尽早注册自家店名商标,以获得法律保障。
如果对店名是否侵权存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