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开店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90%,但减征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优惠
残疾人创业时,国家还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如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降低他们的创业成本,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建议残疾人创业者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