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码头开店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如果需要)。
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需要)。
卫生许可证(如果经营食品或与健康有关的产品)。
进出口货物报关注册登记证(如果从事进出口贸易)。
商标注册证书(如果销售自有品牌的商品)。
建议:
确保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文件都齐全且有效。
根据具体的服务内容和经营范围,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定期检查证件的有效期,并及时办理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