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市外开店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工商和税务优惠
优先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免收市场登记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因此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场地和租金优惠
政府会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其他支持
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
建议残疾人在市外开店前,携带残疾证和相关证件到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详细了解具体政策,以便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创业成本,提高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