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在创业时,可以寻求多个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以下是一些关键部门及其提供的支持: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
牵头制定和实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发改委
参与制定和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方面。
教育部
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财政部
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民政部
参与制定和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在社会福利和救助方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提供就业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
税务总局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监管总局
参与制定和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在市场监督和企业管理方面。
各地方政府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具体的就业和创业支持措施。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包括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建议:
退役军人应首先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创业政策和扶持措施。
可以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招聘会等活动,获取更多的创业资源和机会。
考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支持,以缓解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项目,利用各种资源为创业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