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
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带动1人,履行合同满1年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初创主体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
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每带动1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
创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重点扶持群体
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发放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1人的按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1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5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条件的对象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建议:
具体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创业服务中心,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详细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