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业政策包含多个方面的优惠,旨在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减轻其经济负担,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平台。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创办小微经营主体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普惠性税费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资金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5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登记注册政策
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培训政策
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高等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和其他类型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和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项目扶持政策
对从事高科技、现代制造、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其他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这些政策涵盖了税收、贷款、资金扶持、登记注册、培训和项目扶持等多个方面,为高校创业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建议大学生创业者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