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选举程序的处理方式
举报机制
乡级或县级政府:选民若发现选举程序违规,可向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选举委员会或上级机构:对于涉及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违规行为,可向选举委员会或上级人大、人大常委会反映或投诉。
调查与处理
政府责任: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
刑事责任: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如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了破坏选举或妨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或拘留。
其他措施
行政处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院介入:在特定情况下,如李在明案例,法院可介入审理,甚至进行违宪性审查,以决定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结论
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从警告、罚款到刑事责任不等。为确保选举的公正性,任何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都应及时被发现并依法处理。选民和相关机构应积极行使举报权利,共同维护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