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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程序怎么办

涉外离婚程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

情况一: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国外一方能回国 :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国外一方不能回国:

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

情况二: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

办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办理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国内一方: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办理期限 :如果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3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办理程序步骤

出示证件;

填写《离婚协议书》;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审查;

发证。

涉外离婚诉讼

管辖权

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

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

应诉管辖。

诉讼程序

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想要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需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

建议

提前准备:

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务必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选择适当的办理方式:

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并了解相关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寻求专业帮助:

如果需要,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确保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