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生认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告知
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通过家长会、班级会议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学校认定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的评议工作,检查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并在本班级公示3天。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困难等级建议,在本学院公示3天。
学校认定工作组:组织学院之间交叉复核,完成加强复核,汇总名单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认定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结果公示
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接到申请、投诉、举报,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学生或老师可以要求复查相关资料和系统信息,如诉求属实,应予调整。
建档备案
按要求将纸质版、电子版资料存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建议
确保材料真实: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及时关注通知:学生和家长应及时关注学校通知,了解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
保持沟通: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应及时与学校或相关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