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成立清算组
企业解散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但看到公告后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申报期间,清算组需对债权进行登记。
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债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订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财产分配
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并申请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后,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
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报告确认后,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建议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