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程序和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验收准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现场验收
验收组对工程现场、工程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听取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对于隐蔽工程,还需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确认。
验收内容
工程实体检查:包括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设备设施检查: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环保与安全检查: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
文件资料检查: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验收会议
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整改完善。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最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形成最终验收报告。
公示与填报
编制完成后,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颁发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合格,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以上是验收程序和内容的一般性描述,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机构和专家,确保验收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