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备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桩基检测方案
由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桩基检测方案。
方案内容需包括工程概况、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
签订桩基检测合同
建设单位与具有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桩基检测合同。
填写《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
建设单位需填写《桩基工程检测方案表》,并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法人章等。
报质监站备案
在桩基检测前,建设单位需将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设计图纸、地质报告、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上岗证等有关资料报质监站备案。
初审与意见填写
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进行初审,并填写《质监科对桩基检测方案的意见表》。
对完全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或不完全满足要求但符合站内有关规定的送备案科注册备案。
对不满足规范、文件的要求以及站内有关规定或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在规范基础上增加检测的,应先上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备案。
复审与备案
备案部门对检测方案、检测合同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申请。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备案。
建议:
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完整、准确,以避免备案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在制定桩基检测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与具有有效资质的检测机构合作,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