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 ,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准备异议书件
,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通过商标代理机构: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
通过邮寄书件: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异议申请书应包含的内容
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其他要求
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异议人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申请时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被异议类别”栏只填写异议人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类别。
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应与商标公告上的名称/地址一致,被异议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被异议人名称”栏应当填写共有商标申请人的代表人名称。
建议:
在准备异议申请书件时,确保所有信息和文件都是准确无误的。
如果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确保选择有经验的代理机构,以便更顺利地进行异议申请。
在邮寄异议申请书件时,选择可靠的邮寄方式,确保申请书件能够及时到达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