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
股东也可以提出修改提议,特别是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提议
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全体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时,则由其通知。
召开股东会,讨论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如果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如果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的事项,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提交相关文件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通过以上步骤,公司可以顺利完成章程的更改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确保每一步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