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调解
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调解动员
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疏导。
协商调停
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调解结束
当事人经过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法院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制作调解书,或者是进行判决。男女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和好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签收。离婚调解书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后,需要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则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
建议
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建议双方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并充分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此期间,双方应认真考虑离婚的决定,并在必要时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