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进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申请或由村委会、村小组集体推荐,需要填写《贵州省贫困户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入户核查
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农户基本情况,形成拟脱贫人员名单。
村级公示
拟脱贫人员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留。
政府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脱贫人员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
镇级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拟脱贫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县级复审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脱贫人员名单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并进行公告。
系统标注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脱贫人口名单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颁发脱贫光荣证
脱贫户经省第三方评估核实后,由驻村工作队或村干部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签字确认领取。
资料归档
将所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申请书、入户调查表、公示照片、审核文件等。
建议:
确保每个步骤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加强与农户的沟通,确保他们了解并同意脱贫程序。
保留好所有相关记录和公示照片,以备后续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