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单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与沟通
调动人员向拟调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的口头沟通,双方无异议后,开始填写工作调动审批表。
开具商调函
原单位同意调出后,需向主管部门申报,并经同意后由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开具商调函。
拟调入单位在同意接收后,也需向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申请,并由其开具接收函。
审核与审批
调动表格需经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等审核并盖章确认。
调动申请需提交至市编办申请编制单,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公务员调动表。
调动材料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公务员管理处进行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办理调动手续
审批通过后,发放调动通知书,需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调动人员需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明,然后回原单位办理调出和户口迁移手续。
调动人员需到公务员管理处接转行政关系,办理落户证明,并到用人单位报到。
后续手续
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更新人事档案,包括职位、部门等信息。
跨省调动需省人事局审批,接收单位向现单位递交商调函,并报当地人社局批准后,接收单位核准,人社局发调函调档案,最后在编制办注册准备报道。
建议:
调动过程中,保持与各方(原单位、拟调入单位、人事部门、编办等)的沟通,确保流程顺畅。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个步骤,以避免延误。
如果涉及跨省调动,需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