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程序的启动执行程序如下:
启动问责程序 :启动条件:
在出现问责情形时,问责主体应根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启动问责程序的线索可能来自上级指示、群众举报、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等。
审批程序:
一般程序: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特殊程序: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调查核实 :组建调查组:
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确定责任人及其责任大小。调查过程中应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责任认定:
责任界定: 依据调查结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对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准确界定,明确其应承担的具体责任类型和程度。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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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建议: 调查组在完成责任认定后,根据责任情况提出相应的问责建议,包括问责方式、问责力度等,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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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与决定: 问责决定机关对调查组提交的报告进行审议,依据事实、情节和相关规定,作出最终的问责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问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执行问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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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措施: 被问责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按照问责决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执行问责措施,确保问责决定得到有效落实。问责决定的宣布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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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与督促: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宣布和督促执行的主体是问责决定机关。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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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
对于问责典型问题,应进行通报曝光,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以上步骤构成了问责程序的完整流程,确保问责工作能够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