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借的钱通常被称为 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包括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前提是这笔债务必须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借钱用于开店,且这笔资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活动,那么这笔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由借款方个人承担。
此外,如果是家庭名义欠下的债务,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果是个人经营,由个人承担;如果是家庭经营,则由家庭共同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开店借的钱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则可能由借款方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