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评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学生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成绩单等)。
申请表需在每学期的特定时间内提交(例如:新学期开始前的两周)。
班级初评
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小组成员5—7人,由本班里的未参加贫困生申报的同学代表组成。
小组成员通过班级投票产生,并选出一名小组长,小组长负责整个评议小组的评议过程。
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同学所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反复的阅读,所有成员可以根据同学平时衣食住行、生活状况、选用学习及生活工具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进行综合意见汇总。
年级部评审
年级部有副主任专职学生资助,根据班级上报的贫困学生,首先确定县资助大数据比对出的五大类贫困学生,然后再逐个进行调查和审核,年级部签署评审意见后报政教处。
学校审核
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评审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的材料,讨论,并最终确定所要资助的学生名单。
打印成册,分年级装订,上报和存档。
公示
依据最终的名单,在校内宣传栏进行公示一周。
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需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填写认定决定及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助落实
对于通过审核的学生,资助资金应在公示期结束后的一周内落实到位。
资助形式可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
特殊情况处理
如家庭突发事件(父母失业、重大疾病等)等情况需有特别说明,经过审核后可优先考虑。
建议
确保透明公正:整个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监督机制。
加强沟通:评审过程中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确保他们了解评审标准和流程。
定期培训: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资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