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赴任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单位条件
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
想去的单位要有编制和空缺的岗位。
个人申请
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拟调动人员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职称证、学历证、户口本等。
单位同意
现单位领导要同意放人。
填写单位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司介绍、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调动原因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人事部门审批
接收单位把材料交给省人事局审批。
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现单位递交商调函。
现单位同意后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同意”要有两个章,人事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
办理转任手续
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动档案。
调档完成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受通知准备报道。
户口迁移
携带调令回原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接转关系手续,包括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
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凭调令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材料
如有随迁子女,需提供随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如有中级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建议在准备跨省调动时,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与接收单位和现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调动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