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乡镇调动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调动申请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主动向所在部门提出调动申请,说明调动理由、目标岗位等。
部门推荐: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人事部门推荐适合调动的候选人。
准备申请材料
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表现、获奖情况、专业技能证书等。
部门材料:包括部门推荐意见、岗位需求说明、工作计划等。
审批流程
初步审核: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部门评审: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领导审批:评审意见报请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最终确定调动名单。
办理调动手续
向市编办申请编制单。
单位填写公务员调动表。
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公务员管理处审核。
局分管领导审批。
发调动通知书,需迁户口的同时办理迁户手续。
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明。
回原单位办理调出和户口迁移手续。
到公务员管理处接转行政关系,办理落户证明。
到新单位报到。
公示与反馈
调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收集并反馈调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议:
在提出调动申请前,先了解清楚调动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调动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确保调动手续的顺利进行。
调动后,及时办理好所有相关手续,确保在新单位能够顺利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