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小组的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核实
核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了解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等,并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
填写初步核实处置呈批表,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
立案审查
如果初步核实中发现问题严重,需要立案审查。
立案后,进行详细调查,收集更多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审理
审查立案后的案件,核实事实和证据,确保符合党纪国法。
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处分执行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执行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
结果运用
将初核结果和审查结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如调整干部、完善制度等。
将相关经验和教训总结,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文件整理与归档
整理所有核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初核报告、审查报告、处分决定等。
将整理好的文件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建议在实际编写核查小组工作程序时,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对上述步骤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工作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