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程序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考察方案
根据考察的目的和内容,确定相应的工作方法、步骤,做出大体的时间安排,并通知有关方面,以便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组织考察组
组成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
沟通与征求意见
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发布考察预告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实施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听取意见
听取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面谈
同考察人选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印证相关评价意见,了解个人有关事项,核实有关情况。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一贯表现,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汇报与讨论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反馈与决定
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情况,进一步听取本人意见,同时同有关党组织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最终确定考察结果。
撰写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根据综合分析的结果撰写详细的考察报告,提出任用建议。
以上流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考察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