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时效的走法如下:
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不受一年限制,但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从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算。
时效中断
当事人通过向对方(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催告、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
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如重病、疫情封锁)导致无法申请仲裁,时效中止。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特殊时效
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长期拖欠加班费、未缴纳社保等),时效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算(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
仲裁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建议: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者应尽早主张权利,以免错过仲裁时效。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因时效过期而丧失权利。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及时申请仲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恢复时效计算。